【圆明网】被非法关押、构陷近两年的沧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刘在云、侯树元、苏春风和胡秀梅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在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遭非法开庭。届时,将有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呼吁立即无罪释放四位善良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和胡秀梅驱车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还未下车,即被跟踪而至的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绑架。至今,侯树元、刘在云和胡秀梅三人被非法关押迫害近两年,苏春风被非法关押迫害五个多月。
运河区法院主管法官刘忠诚以承办法官付饶休产假为名,不肯开庭。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接到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通知,定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非法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
四位好人被绑架和构陷的过程简述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刘在云、苏春风、侯树元、胡秀梅在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被跟踪而至的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等人绑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劫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沧州市看守所。苏春风因身体原因,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罗织陷害材料,将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风构陷到新华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移送到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责任人孔令霞(女)。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给孔令霞打电话询问情况。孔令霞称,案卷已经退回新华区分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
案卷退回公安局后,新华区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张勇等人,继续拼凑所谓“证据”,偷偷给两名法轮功学员的电动车上安装定位监听仪器、骚扰侯树元和刘在云的家人、骚扰苏春风、侯树元的同事、市场上的商户等。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聘请的两位维权律师,根据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事实经过撰写法律意见,并分别去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信访处申诉控告部递了交法律意见,指出新华分局、新华检察院、运河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要求依法予以纠正,还当事人无罪。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孔令霞将构陷刘在云等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材料起诉致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承办法官付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苏春风在家中再次被新华分局国保队长牛犇等人绑架。七月十三日,经三次体检,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苏春风被牛犇等人强送看守所,看守所非法收押迫害。
依法控告新华公安分局和运河区检察院办案人
二零二二年二月份,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高福松将侯树元非法关押在新华分局期间,将他迫害致高血压220ml汞柱,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强行将侯树元送押沧州市看守所迫害。高福松等人涉嫌违法办案,被法轮功学员代理律师依法控告。详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沧州新华分局国保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依法控告》。
此桩构陷案由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新华区检察院与运河区检察院联手运作。期间,运河区检察官孔令霞两次将构陷案卷退回新华分局国保大队进行所谓补充侦查,实际是捏造、拼凑所谓证据。过程中,国保警察就对法轮功学员家属叫嚣:“说你有罪就有罪!”
法轮功学员的律师一再呼吁纠正司法冤案,要求依法撤案。然而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律师从检察官孔令霞处获知,四位法轮功学员已被构陷到运河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四月份,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和家人分别向中央、河北省、沧州市各部门邮寄控告状,依法控告检察官孔令霞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纠正冤案,还当事人无罪。详见明慧网报道文章《河北沧州四名法轮功学员遭司法构陷 家人控告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接受新华分局和新华区检察院的构陷材料,将开庭审理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参与迫害相关机构及人员信息: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分局
局长王秀志:16630869111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新任大队长牛犇:13930751668
指导员高福松: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
警察张亮:15326708668
警察李某:15130717699
警察:崔强、苑婷婷
南大街派出所指导员张勇:13603176819,警号:054400
东环派出所王亮:17761564006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所长提寿德: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魏姓检察官:18103170550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
审判长张静:0317-3165670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检察官助理李传贺
运河区法院
副院长马永胜:15690269708、13903176216(常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且凭此升迁)
现主管法官刘忠诚:0317-2129773
承办法官付饶(女):0317-2129709
书记员王艳、朱某:0317-2047884
刑庭:
周化长:13582675999
赵颖梅:13903170786
沧州市第一巡视组:15603179579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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